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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如果出现细节上的失误,轻则降低工作效率,重则导致招标失败,甚至要赔偿投标人损失。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制作招标文件需注意的细节,希望大家看完后能够有所收获。
一、科学安排投标、开标地点
投标、开标地点的安排要便于投标人寻找。首先,地点描述要非常详实,具体到接到门牌号、办公楼编号、会议室编号。对于容易混淆的地址,例如投标城市有两座名称为商业街联合办公楼的地方,那么招标文件中就要增加附近标志性建筑物的描述。其次,可将开标地点的路线图作为附件置于招标文件末尾,并告知在楼宇内会设置导引指示牌,且安排专人指引投标单位快速找到开标、投标具体地点。
二、避免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一般由不同人员编写,应注意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做好交叉校核,检查各部分是否存在不协调、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但是,一般招标文件都是经过多次修改,难免产生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说法不一致的问题发生,应尽量减少多处阐述统一事项,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可以全部指向同一处。例如,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这样一旦修改了投标人须知中的合同履行期限,就等同于同时修改了招标文件中所有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的说明。
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较多,多达百页以上,由于多次修改,仍然可能出现同一事项说法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招标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的解释顺序。考虑最大程度体现招标人的真实意思,可以参照如下说法——“招标文件中对同一事项说法不一致的,解释优先顺序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书、合同范本、评标标准。”
三、正确确定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实践中,临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几分钟递交投标文件最容易产生争议。有时投标人和招标人的计时存在误差,招标人以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为由拒收投标文件,而投标人认为开标室时钟不准,要求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出现这一情形的主要原因是多数开标室采用的是普通时钟计时,该时钟不能实时更新时间,无法与标准的北京时间保持完全一致。为了避免出现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计时代替普通时钟计时。在开标前,招标人安排专人将开标室一台电脑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实时自动更新显示北京时间,并将时间画面放大后投影在公共区域,便于相关人员查看。
招标文件中应载明上述计时方法,并明确“投标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北京时间为准。对于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一律拒收。”
四、制作好评审要素索引表
评标时间一般在半天至一天左右,评委往往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熟悉所有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尤其是投标单位较多的时候,即使根据投标文件目录寻找评审需要的信息,也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效率较低。如果遗漏掉一些重要信息,更是会对投标人产生不利、不公平的评审结果。一旦出现评标错误,会导致重新评标,甚至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编制“评标索引表”,这样评委在评标时就可以根据索引表迅速找到评审点,核对备注内说明内容,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评审准确率。
五、科学确定评标价格
从税务角度来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涉及的税种是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无法实现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招标人来说,同一报价使用两种发票结算,招标成本是不同的。所以,对于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可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报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并注明结算发票类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的单位,以不含税报价作为评标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的单位,以含税报价作为评标价。这样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又能降低招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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