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无关人员见证评标可以吗

招投标知识 2022-12-29   |  人围观

标签: 评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采购单位为了彰显评审环节公开透明,邀请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等进入评审现场见证评标,这些做法都与上述规定不符,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一、公开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谁可以进入评标现场

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可以进评标现场的人包括:依法选定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的组织人员。其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得违法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

(2)依法评标。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只要招标文件未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前后矛盾的规定,就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修改纪要、答疑纪要进行评审。

(4)合理、科学、择优。

(5)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原则:凡投标人未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职业资格或证书等),若属于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评委均不予确认,应否决其投标;若属于分值评审法或价分比法的评审因素,则不计分,投标人不得进行补正。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若招标文件表述不够明确,应做出对投标人有利的评审,但这种评审结论不应导致对招标人的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的损害。

(7)反不正当竞争:评审中应严防串标、挂靠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无法当场确认,那么事后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8)记名表决:一旦评审出现分歧,则应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表决时必须署名,但应保密,即不应让投标人知道谁投赞成票、谁投反对票。

(9)保密原则:评委必须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审的讨论细节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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