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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标?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处盖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时密封袋封口处只盖了公章、没盖法人章,被采购代理机构判为无效投标合理吗?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是规定不能因为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吗?
答: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供应商拍照,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开标记录表可当质疑证据吗?
质疑投诉时,供应商证明材料,包括自己拍照的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开标记录表,请问供应商投诉证明材料算不算非法获得?
答:不算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人都能看到开标记录表,且经过代理机构同意后拍照,可以作为质疑投诉证明材料,不算非法获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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