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要求,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自2021年7月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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